南充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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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攻坚行
一、行动主题
服务攻坚促就业 筑梦青春赢未来
二、行动时间
2023年7月—2023年12月
三、服务对象
(一)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登记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四、行动措施
(一)集中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
1.发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等目录。
2.发布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档案转递等服务清单。
3.发布公共招聘网站、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目录。
4.发布求职登记小程序、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求助途径。
(二)迅速建立完善实名台账
1.形成失业青年实名台账。
2.建立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
(三)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
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和政策宣介、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1次就业见习机会。并同步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就业培训、托底安置“1311综合帮扶”,并在3.0系统“1311综合帮扶”台账中及时记载、动态更新。
(四)组织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结对帮扶
将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每名困难高校毕业生由1名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同志、1名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和1名职业指导师进行“3+1”结对帮扶。
(五)大力推进就业政策落实落地
按月将本地企业新增参保人员、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数据与帮扶台账进行比对,推广“直补快办”模式。
(六)高频举办招聘服务活动
按照“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举办毕业生等青年专场招聘。依托南充公共招聘网、“南充云就业”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等线上招聘平台,常态化发布岗位信息。未就业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县(市、区),每周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
(七)积极提供便捷可及就业服务
推行“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将专业就业力量下沉,开展职业指导进社区进园区等活动。
(八)实施青年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计划
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积极提供培训服务,鼓励企业对新招用的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学徒制培训,全年全市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2550个,新增青年见习人员750人。
(九)持续强化就业权益保障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监管,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发布防范求职陷阱提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十)广泛开展就业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至少推出1位服务重大战略、投身生产一线、主动创业创新、扎根城乡基层的青年典型,积极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社会氛围。
就业创业服务清单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身有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1500元/人。
2.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
3.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大学生。
补贴标准:GYB创业培训400元/人,SYB创业培训700元/人,IYB创业培训6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1050元/人。
4.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与鉴定收费标准一致。
5.就业见习
申请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
见习政策: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6.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青年。
补贴标准:9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有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的大学生。
补贴标准:1万元。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个人。
贴息标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9.税费优惠
申请对象:招用失业半年以上青年的企业。
优惠标准: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10.税费减免
申请对象: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减免标准: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1.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对象: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2.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1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申请对象: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1000元/人,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5.一次性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申请对象:吸纳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创业实体。
奖励标准:3人(含3人)以下的,每吸纳1人2000元;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6.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请对象:当年(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达8%),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可享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政策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7.国省就业见习基地奖补
申请对象:市内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国家级见习基地30万元、省级见习基地20万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18.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
补助标准: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期3年)90万元,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补助。
19.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待遇激励。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按规定高定薪级工资。按规定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
20.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到中小企业就业,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除有特别规定外,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论文、科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为统一或硬性要求。对任现职以来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一年。
21.“三支一扶”保障政策。(1)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在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按规定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同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一次性安家费。(2)在我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定向考录公务员;推荐报考选调生;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免试入学和保留入学资格;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3)其他优惠政策:职称评定优先,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和费用减免。
2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1)服务期间,享受工作、岗位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统一购买综合保障险;服务地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提供免费住宿。(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以下政策:定向考录公务员;推荐报考选调生;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免试入学和保留入学资格;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学费贷款代偿。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与全国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23.国有企业招聘。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合同制员工招聘,年度校园招聘员工数量不得低于当年新进员工总量的70%。
人才引进服务清单
实施“嘉陵江英才工程”计划:通过“嘉陵江英才工程”招引的个人和团队,经评审符合政策保障条件的,给予3—500万的生活资助。符合创新团队条件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
咨询电话:
南充市委人才办:0817-2103822 南充市人社局:0817-2809232 顺庆区委人才办:0817-2729826
高坪区委人才办:0817-3333391 嘉陵区委人才办:0817-3617268 阆中市委人才办:0817-6300967
南部县委人才办:0817-5521686 西充县委人才办:0817-4225377 仪陇县委人才办:0817-7580099
营山县委人才办:0817-8297056 蓬安县委人才办:0817-8888372
档案转递服务清单
一、档案接收
服务内容:个人或单位提出档案接收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受理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人事档案从现存档单位转递至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申请条件:
(一)现档案管理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档案存放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或单位;
2.档案存放在普通高等院校、中专学校的未就业毕业生;
3.档案存放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办理完辞职辞退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人员。
(二)现工作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南充市范围;
2.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三)留学回国人员新建档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在国内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2.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在为南充的留学生。
二、档案转出
服务内容:个人或单位提出档案转出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受理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人事档案从现存档单位转递至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申请条件:
(一)人事档案存放在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的人员。
(二)档案接收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县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管理服务机构;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三、档案材料补充
服务内容: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将材料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归档材料,属于人事档案材料范围的,归入本人档案。
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的人员。
四、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服务内容:因相关单位需要,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档案记载为存档人员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申请材料:人事档案存放在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且档案内有需要证明事项的相关记载。
五、政审(考察)服务
服务内容:相关单位需要通过档案记载内容政审(考察)存档人员情况用于参军、录用、入党、因公出国、升学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规定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申请条件: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的人员。
六、档案查(借)阅服务
服务内容: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申请条件: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充市人才流动中心的人员。